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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南住建〔2024〕670号

2024-12-27 17:33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范围

我市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二、延续时限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将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为避免建筑业企业因延续整改造成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延续申请时间提前至6个月前,即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可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7月15日,则该企业从2025年1月15日起可申请延续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业务的,应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应法律责任。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延续业务,需按重新核定申报。

(三)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同一技术负责人在多家企业申报的如某建筑业企业完成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申报延期时的技术负责人再次用于其他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我局将对原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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