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企业从业行为,推动招标代理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93号)和《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4〕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对象
由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507家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15%,抽取总量为76家招标代理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抽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现有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与录入桂建云平台的信息是否一致(企业填写附件4中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明细表以便核对)。
(三)企业内部管理(检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业务管理台账、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四)执业情况:是否依法承揽业务;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情况,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项目抽查。抽查项目数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类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5%进行抽查(项目列表详见附件2)。主要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按自治区印发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是否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别待遇,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限制,是否存在为目标企业“量身定制”限制条款,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以及招投标代理企业违法违规操控等行为。
(六)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包括:1.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公示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情况;2.项目合同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
(七)招标代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情况。
三、抽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阶段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11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和书面检查阶段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各企业按自查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2.第二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和书面检查。由我局根据“双随机”原则,对企业提交的迎检材料(根据附件3提供)开展现场和书面检查。(书面检查材料送至地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湖路59—1号1212室)
四、抽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公示
依据《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场主体名下公示,同时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迎检涉及的清单和表格请各企业自行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nanning.gov.cn/)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遇填写方面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人咨询。
(二)本次抽查到的项目采取提交电子版成果文件形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代理企业负责,企业可将备注好项目信息的电子版成果文件现场提交(市住建局1212室)或发送邮件至nnzjjztbjgk@163.com。
(三)各相关受检招标代理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配合本次检查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迎检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回避检查。
(四)严明检查纪律。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检查,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提出相应检查意见。执法检查人员不得玩忽职守,禁止“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五)检查组应注重对招标代理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依法指导企业规范并完善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六)各企业针对我局检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附件:1.2024年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受检企业名单
2.2024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抽查表
3.招标代理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4.《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覃文虹、耿雪;电话:0771—5535031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