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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南宁市城市供水行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南住建〔2025〕164号

2025-04-30 15:26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供水行业管理水平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局决定组建南宁市城市供水行业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现就专家库人选征集、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城市供水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满足条件的城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熟悉城市供水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具有供水相关专业教育背景,从事城市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水生产、水处理、水污染防治,供水调度、城市节水,水质检测监测,供水专业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

4.身体健康,能满足外出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优秀业绩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自愿接受我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供水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供水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供水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供水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供水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供水或相关工作12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或管理经验,且在一线从事供水相关工作20年以上;

三、征集程序

(一)推荐

1.专家推荐人选本人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

2.准备推荐材料,包括:

(1)专家推荐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材料1份;

(3)毕业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复印件1份。

3.专家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凡无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名的推荐表视为无效推荐表,我局不予受理。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专家推荐人选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6楼1605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5521561),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ysyek1605@163.com。

(二)审查

我局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材料真实性及条件符合性审查。

(三)公示

通过审查拟作为首批入库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纳入南宁市城市供水行业专家库,由我局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专家受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1.参与供水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编修和咨询等活动;

2.参与供水规划和规范标准的制定、指导和审查等工作;

3.参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

4.参与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安全事故调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行业经验交流、技术审查、安全评价、项目选址、安全检查活动;

5.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供水安全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参加活动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活动;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3.如实传达并贯彻上级指示,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恪守职业道德。

(三)组建南宁市城市供水安全专家库是为推动南宁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该项工作,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南宁市城市供水行业专家推荐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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