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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南住建〔2024〕116号​

2024-03-22 17:34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四、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通过继承、受赠等非购买途径取得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结合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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