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2022年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等。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主要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突出招标人在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中的关键作用。具体包括招标人应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审查、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依法依规处理异议、加强招标档案管理等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招标活动,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