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市民政局 |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已按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类别享受租金优惠的除外)……”修改为:“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已按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类别享受租金优惠的除外)……” | 部分采纳。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维持原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表述,但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可以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
2 |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通过市住建局政务网及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均未收到意见反馈。 |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4-12-02 12:14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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